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汴市监办【2024】203号)下发后,龙亭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对收到的检察意见及时对接研判,调查取证,充分运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24年11月29日,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汴龙检意【2024】3号)一份。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存在涉嫌行政违法的情况,遂将有关线索移送至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对李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7日对李某某涉嫌制作、销售侵犯理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版纸情况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李某某销售的侵犯理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版纸的违法经营额为101354元,李某某已对理想公司进行了经济赔偿(共计人民币8万元整)并取得了理想公司的谅解。李某某主动、完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该案于2025年2月5日结案。
该案例是龙亭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局指导下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实践。以往的行刑衔接工作多为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有效消除了监管追责盲区,避免了“不刑不罚”现象,确保了罚当其错,同时也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配套措施,与行刑正向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防线,确保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本案中,李某某的违法情节虽在刑事程序中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其行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不仅能够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力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后,龙亭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强与龙亭区检察院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不断有力推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