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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4-27   浏览: 7361

前 言

2015年,河南法院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精神,紧紧围绕河南省委、省政府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具体要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规范竞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激发、保护了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全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方向,积极依法保护权利人创新热情,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内生动能。

(一)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攀升态势,依法审结大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随着我省商标注册量、专利授权量大幅增长,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亦大幅度增加。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250件,同比大幅增长。全省法院坚持快办案、办好案工作目标,克服案多人少矛盾,攻坚克难,加班加点,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50件,其中审结著作权案件1920件,同比上升35%;审结商标权案件777件,同比上升21%;审结专利权案件332件,同比上升43%;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196件,同比上升54%。

(二)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健康的经济运行秩序。对无偿使用他人音像作品、美术作品盈利行为,假冒、仿冒知名商标生产、销售商品行为,抄袭、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行为进行了严厉制裁,“山寨”、“傍名牌”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1800余件著作权案件、740余件商标权案件、300余件专利权案件中的被控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部分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权利人司法维权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权利人的著作权,“中国石化”、“中粮集团”、“伊利”、“娃哈哈”、 “双汇”、“百岁山”、 “宋河”、“邦杰”、“恒源祥”、“七匹狼”、“九阳”、德国“拜耳”等公司的商标权,河南活顶尖机械、洛阳中冶重工等公司的专利权均得到司法保护。

(三)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热情。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效率;加强对侵害音像作品、美术作品著作权、侵害商标权等类型化案件的调研,不断探索更加合理高效的审判流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不断缩短。2015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周期一审平均96天,二审平均57天,均低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审裁判文书生效率达到92.5%。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有效提振人民群众创业信心和创新热情。

(四)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纠纷,确立市场竞争规则。准确确定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对市场主体新型竞争手段的研究,依法确立市场竞争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其中对使用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假冒专利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进行规范。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亲自审理全国知名药企山东“新华”公司起诉某医药企业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除了责令侵权企业对权利人进行赔偿外,还要求侵权企业在名称中停止使用“新华”字样,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坚决贯彻严格保护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精神,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范例和指引。

(一)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加大刑事处罚的威慑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犯罪手段、犯罪证据、假冒产品鉴别、涉案物品价值确定等方面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提高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准确性。对假冒“飞鹤”、“茅台”、“五粮液”、“人头马”、“丁桂儿”、“美的”等知名商标,生产、销售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的犯罪分子全部判处实刑;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在法律幅度内处以较高的罚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7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2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9人(不包括适用缓刑)。其中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十大督办案件之一的宗某某等28人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生产食用油案,依法对2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704万元,有力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二)逐步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39件。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提高赔偿数额,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充分反映和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杜绝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现象的发生。依法审理晋江福源食品公司诉某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查明被控侵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三)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遏制侵权动机。对侵权主观恶意较大、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尝试处以惩罚性赔偿,加大法律制裁的威慑力。对非法获取富士康公司及美国苹果公司计算机数据,将“水货”苹果手机刷机谋利的吴某等9人除分别依法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外,并处罚金441万元,且罚金全部执行到位。审理的刘某诉闫某、潘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查明被控侵权人重复侵权的事实基础上,直接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前次侵权诉讼中约定的最高额进行判决,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制裁。

(四)不断完善“双轨制”保护模式,形成强大保护合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切实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反馈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如河南高院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合力化解春泉节能公司的专利纠纷案,依法、迅速保护该公司的专利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中院分别与当地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使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发挥最大功效。

三、突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快速发展

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段,不断加强对我省高科技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司法保护,助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准发力”。高度重视我省汽车制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产业的发展,对专利技术多、产品附加值高、知识产权纠纷内容复杂、损失数额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坚持“又快又高”的审理原则:在审理周期上突出“快”,不给抄袭、模仿者在市场上喘息、盈利的机会;在赔偿数额上突出“高”,充分考虑创新企业的研发成本、丧失的市场份额和侵权人的违法收益,使侵权人承担较重的法律制裁,使高新技术企业有集中精力搞研发的信心和底气,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发展。

(二)加强对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侵害名优作物种子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确保权利人及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犯,维护我省粮食种植安全。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销售假玉米种子的被告人郝某等人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506万元。积极引导农产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培养品牌优势。针对我省地理标志众多但保护不力的现状,多次召开座谈会为我省的地理标志保护现状把脉问诊。向省政府提交了《河南省地理标志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及《司法建议书》,助力以“铁棍山药”、“信阳毛尖”、“灵宝苹果”、“原阳大米”、“禹州钧瓷”等为代表的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做大做强;该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调研报告”。

(三)着力维护知名食品加工企业品牌和商誉。针对我省知名食品加工企业“被傍名牌”多发的情形,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全力维护我省知名食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商誉,为河南实现“天下粮仓”向“国人厨房”跨越保驾护航。对假冒“双汇”商标生产火腿肠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三全公司诉山东某食品企业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认定三全公司对“一代粽师”具有在先使用权,判决三全公司不侵害对方的“一代粽师”商标专用权;此外,“思念”、“莲花”、“杜康”、“宝丰”等一大批食品加工企业都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打击了侵权行为,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促进我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对我省的传统艺术门类如戏曲、剪纸、版画、民间传说、陶瓷等,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不同角度进行保护;依法维护了“慈云寺”、“盘古神话”“辛亥女侠刘青霞”、“妇好爵”、“妇好方斝”等作品创作人的著作权,增强了作者深挖我省深厚历史文化的信心。依法审理“濮上园”商标权纠纷案,认定濮阳市某公园使用“濮上园”名称不构成对“濮上园”商标权的侵害,有效平衡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通过审理“牛忠喜烧饼”、“四知堂药酒”等案件,厘清了传统文化与商业使用之间的法律界限,增强了品牌的历史文化底蕴。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情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推进“三合一”试点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两种举措同时推进。河南高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五个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高院之一。2015年年初,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多头管辖、配合不畅等问题,下发了《关于配合郑州、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审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落实郑州、洛阳两个试点中院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有效解决各地中院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经验不足、保护理念不清晰、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加强各地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提审被告人、安排庭审场所、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配合,提高刑事审判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牵头成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机构。为有效整合、充分发挥省内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和学术资源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提升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河南高院牵头省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郑州大学等省域高校,以及省律协、专利代理公司等实务部门,成立了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为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提供了交流、研究、咨询、合作的平台。洛阳中院也联手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科技大学共同组建了洛阳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培训基地。研究机构成立后,对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坚持贯彻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理念,利用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和裁判文书网络平台,把案件审判的过程及裁判结果展示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部实行庭审网络直播。河南高院和郑州中院还采用“三微一体”平台直播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吸引了众多网友和媒体的关注和互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实现全部上网。

(四)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针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技术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探索建立技术问题专家咨询机制,由技术专家对涉案技术事实判断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核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准确性和中立性。多地中院成立了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代表、高校专家教授、科研机构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库,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2015年,先后向有关技术专家咨询330余次,有效解决了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力。

五、完善司法服务举措,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全省法院积极延伸,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积极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效果。

(一)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社会影响力。全省法院选择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件,到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以及侵权行为地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省法院开展巡回审判350余次,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积极开展走访活动,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全省法院积极开展走访企业、举办座谈会等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行、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和保护。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带头走访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河南宇通、河南科隆 、广安生物等高科技企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指导;郑州、洛阳、新乡、平顶山、南阳、周口、焦作等地中院院长也都亲自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报告,征求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举措。

(三)主动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严格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积极组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强化司法保护效果。河南高院连续两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发布“河南省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和司法引领;各中级法院也分别采取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典型案例,开办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中央电视台先后对全省法院审理的“海底捞”、“澳门豆捞”、“牛忠喜烧饼”、“盼盼食品”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采访报道,塑造了河南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

2015年,全省法院始终把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作为夯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全体知识产权法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司法为民宗旨观念不断增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二)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廉政谈话、召开亲情恳谈会、悬挂廉政亲情寄语等形式前置关口、防微杜渐,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司法氛围;进一步查摆和整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四风”和“六难三案”等问题,注重边学边查、边查边改,对审判流程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增强反腐倡廉实际成效,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三)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官能够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变化趋势,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输送多批次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并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与实务培训班,邀请全国知识产权法律界知名专家吴汉东、刘春田、李顺德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进行授课,对知识产权前瞻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讲授,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全省法官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权威专业期刊、报纸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

结束语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和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统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坚强助力和有效保障,为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