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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来源: 法律处   发布时间: 2015-09-08   浏览: 3702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要求,明确2015年战略实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创造

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商务厅、检察院、公安厅、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按照《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流程,依法公开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商务厅、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3.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与专利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快速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企业海外维权。(知识产权局)

4.依法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和曝光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组织开展商标维权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商标发展环境。(工商局)

5.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保持对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积极查办大案要案,搞好行政与司法的良好衔接,增强对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版权局)

6.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以“破大案、追源头、挖窝点、打团伙、催网络”为目标,始终保持对侵权制假犯罪的主动进攻态势。对那些社会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的案件,集中优势警力组成专案组,找准突破口,快侦快破。(公安厅)

7.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方面,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图书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剑网行动”,重点打击通过移动互联网和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的行为。(版权局、公安厅、文化厅)

8.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开展源头治理,严把准入关,净化生产企业和产品;开展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断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等农资集散地的监管力度;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健全完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

9.加大查处林业侵权案件力度,维护合法人的权益。对林业生产中使用的植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实行全过程监督,制止假冒伪劣等不良现象发生。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单位,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林业厅)

10.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力度,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示范卫生监督机构创建工作,着力创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卫生计生委)

11.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用药、用械安全。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食药监局)

12.加强一线监管,遏制侵权行为,对重点国家、重点口岸、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执法,积极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郑州海关)

13.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专利、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省高院)

14.积极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问题;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其应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督促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加强追捕追诉,加快办案进度。(检察院)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升创新能力

15.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三大战略规划为依托,以推进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引进并举,强化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发展的衔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支柱产业,积极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空间信息等先导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委、质监局、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

16.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新建一批国家级的创新平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自主创新专项,解决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与应用,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依托优势产业集聚区共建公共创新平台,加快重要产业与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攻关和联动创新,多层次推进专利技术的合作开发。(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委、知识产权局)

17.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积极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制定产业技术规划;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强化粮食丰产高效技术体系的集成与大面积均衡增产,为实现粮食丰收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科技厅、发改委、农业厅)

18.大力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完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市、县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探索建设专利申请主体信用档案库。(知识产权局)

19.推进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继续实施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计划,不仅由简单的专利消“零”提升至发明专利消“零”,而且要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促产业集聚的工作机制,在一些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局)

20.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对省辖市、直管县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全年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力争达到21万件以上,申报驰名商标50件以上,地理标志申请量5件以上。(工商局)

21.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质权登记等各项版权登记工作开展。(版权局)

2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不断研制新品种,全年计划审定品种60个。涵盖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品种。建立面积为100亩左右的河南省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技术集成展示基地,安排辣椒、茄子、玉米、小麦、花生及大豆等植物新品种展示品种675个。(农业厅)

23.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一批林业植物新品种、林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林业专利、林业生物遗传资源等林业知识产品权基础数据库,有效集成多种林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服务功能,提高林业产业技术创新的起点,为林业产业技术升级、产品更新换代提供信息支撑与服务。支持林业科研院所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研究,列出专项进行公关,解决林业建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推动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林业厅)

24.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创新政策措施的结合,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运用能力和效益作为省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创新企业等评价、认定的依据;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创新体系建设、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制定实施、成果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相衔接,推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工信委、质监局、财政厅)

25.大力实施标准引领工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争取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批准发布省地方标准40项以上;加大支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作力度。(质监局、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26.大力推进河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继续积极推动各地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少完成4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审批。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示范区,更好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强地理产品保护的实际运用,帮助引导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至少完成10项专用标志的使用,提高企业的产品附加值。做好地理标志品牌评价工作,扶持、培育5项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在国内地理品牌评价的位次。(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7.出台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委、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28.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选择重大经济科技专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强化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常态化。(知识产权局、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委、工商局、版权局、国资委)

29.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健全无形资产评估和专利价值度分析工作体系,实施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规程或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机制,逐步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局)

30.制定《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全面启动河南省专利奖的评选奖励工作。指导市、县开展专利奖制定工作,全省形成一个完整的专利奖励体系。(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局)

31.出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政策,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联盟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龙头企业;制定出台《河南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试点;深入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能力促进工作,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知识产权局)

32.全省版权部门要加强对文化资源和相关产业的管理和保护,把加强版权保护、发展版权产业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认真做好作品登记和合同审核工作,落实国家版权局相关要求,对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申请审查、作品登记结果公示查询等进行规范统一。(版权局)

33.全力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合理布局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加快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不同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各地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积极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活动,培育一批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块状集聚效应明显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监局)

34.组织开展遴选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在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中,选择若干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积累、组合布局、风险应对方面能力突出,在交叉许可和商业运营方面效益显著,在产学研用协同共享等方面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企业,向工信部推荐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信委)

35.大力促进林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林业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实施林业知识产权品牌战略推动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林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从种子、种苗的培育到栽培、管理,从林产品加工、储存到包装、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林业厅)

36.落实各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税收政策,加快认定工作进度,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计划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按照规定予以税收减免。(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

37.开展国防专利管理工作,对国防专利进入优先审查程序进行初审,出具费用减缓证明;组织开展区域内军工企事业单位国防专利解密工作,为民营企业及个人申请国防专利出具密级证明;完善河南省国防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库,全面掌握全省国防知识产权情况。(国防科工局)

38.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动漫、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培育河南企业自主知名品牌,增强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河南智造”走出国门创造有利条件。(郑州海关、质监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

39.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宣传力度;引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企业以及社会各个阶层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局牵头)

40.加大海外留学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开展海外英才中原行系列活动,面向全球加快引进知识产权领域急需的各类高端海外人才;开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工作,切实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服务工作;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41.加强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针对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实用人才和教师等不同培养需求,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42.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宣传,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不定期对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建立一支社会化的商标人才队伍,形成实施商标战略的人才支撑体系。(工商局)

43.发挥广播影视等大众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真正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加大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良好的版权文化氛围。(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44.深入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继续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积极协同知识产权部门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厅)

45.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宣传,提高医药卫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创新活动评价体系;加强对重大医学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的能力。(卫生计生委)

46.继续开展部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继续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扎实推进“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服务指导,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普及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产品。(农业厅)

47.加大《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林业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林业技术人员和广大林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调动林业技术人员科技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升林业科学技术水平。(林业厅)

48.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人员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向纳税人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相关税收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国税局)

49.积极开展国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普及,利用刊物、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国防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政策和知识。(国防科工局)

    50.加强对省内进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鼓励引导省内名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郑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