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 国内外专利申请资助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60号)第九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支持开展国内外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倍增、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及奖励、知识产权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预警分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等工作。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47号)第十一条:“……向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豫知〔2002〕38号)第八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签发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知〔2010〕52号):“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给予相应金额的资助。” | 受理 |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初审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补充的材料。对不予接收的材料,告知理由。 | 协调管理处、代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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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