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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利展示交易孵化转移中心认定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1-01   浏览: 14049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23省级专利展示交易孵化转移中心认定    《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豫政〔2008〕59号)第五章第19条第(3)款:“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设立省级专利展示交易孵化转移中心是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重要工作。”
    《实施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豫政办〔2009〕33号):“一、关于战略目标。6、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建成集知识产权信息与利用、展示交易、咨询与评估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由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国知发管字〔2011〕168号):“2015年目标:全国主要城市设有专利交易服务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60号):“(七)构建知识产权支撑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中心。”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2〕469号):“(二)内设机构……3、协调管理处……拟定规范全省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全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   
受理1.受理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书、证明等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协调管理处

不收费
审查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呈报专家评审意见。协调管理处

决定3.决定责任:提交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正式下达决定。协调管理处

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协调管理处

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协调管理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5959559                    投诉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投诉电话:0371-65800909  
受理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1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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