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1 | 专利广告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2〕469号):“负责专利广告的出证工作。” 《河南省发布专利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豫知〔2012〕54号)第八条:“未经专利广告出证部门审查通过的涉及专利方法与产品以及有关专利活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 受理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接收广告主提出的发布专利广告申请。 | 法律事务处 |
|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审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 法律事务处 |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专利广告证明》。 | 法律事务处 |
|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登记档案。 | 法律事务处 |
|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服务电话:0371-65925382 投诉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投诉电话:0371-65800909 |
受理地点:郑州市报业大厦171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