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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在全省知识局局长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1-23   浏览: 6677

2017年得益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在兄弟市知识产权局的大力帮助下,经过单位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2017年,新乡共办理各类专利案件401件,其中假冒专利案件252件,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149件,参加行政诉讼3件,已胜诉1件,未结案2件,截止目前,在全市共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和分中心12个。2017年工作如下:

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常态化,责任实行追究制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形成长期的高压打击态势,单位在年初就制定了全年执法工作的详细计划,建立日常工作台账,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每月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做到每个案件有着落,每个案件有结果,纰漏、瑕疵不放过。今年8月初,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名为“净肤堂专卖店”的连锁药店,大量销售标有假冒专利的药品,执法人员通过百度、360、谷歌等地图对该连锁药店进行交叉检索,发现该公司在全国共有各种加盟的连锁店1068家,立即将这一线索向分管领导做了汇报,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将案件线索向国家局、省局分别进行了汇报,同时启动晋冀鲁豫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制定了8.10打击假冒专利专利项行动。在此行动中,四省十一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检查商品2101件,登记专利产品791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62件,圆满的完成了此项行动。

二、维权、执法齐头并进,拓宽执法新思路

我局依据国务院谁执法谁普法的文件要求,今年专门制作了《专利法》普法宣传片,让专利权人知道自己的维权程序。在处理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网络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专利权利人想维权也非常困难,网络上销售的很多涉案产品仅仅只有几张简单的产品图片和一些功能介绍,不能通过常规的侵权判定方法来进行判定。如长垣一家企业,申请了二十多项专利,在淘宝、天猫等网店上发现几十家涉嫌侵权的商家,由于涉案产品的获得证据较为困难,增大了专利权人维权成本和难度。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我局启动维权援助程序,建议专利权人,从天猫的店家入手,购买涉案产品,并将购买、接收涉案产品全程录像,之后再到管理专利的部门进行处理。等处理决定下达后,将处理决定送至阿里巴巴相关部门,此案目前正在进行,我局亦在持续关注。

三、苦练基本功,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部法律,执法人员如果没有扎实的基本功,在执法过程中就会处处受制。2017年,单位实行了执法案件评议机制,案件的承办者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完成案件的处理,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做成PPT向全体人员汇报,让大家来评议,将评议结果形成记录材料,以备将来行政诉讼使用。比如:我局处理过的市内两家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被请求人不服我们的处理决定,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判决该公司不存在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在专利权人难以取得侵权实物的背景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进行现场勘验,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上述规定,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在现场勘验时,坚持程序公正。本案中,新乡知识产权局虽然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也对被控侵权产品现场拍照,但是没有通知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到场,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在口头审理时对照片证据也不予认可,因此新乡知识产局的该取证行为违反了《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规定,存在程序瑕疵。本案中,新乡知识产局工作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仅显示被控侵权产品购自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购买时间等内容,未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记录,其拍摄的照片也不能证明被控技术方案采用了左螺旋驱动液压马达和右螺旋驱动液压马达。因此,在依据现场笔录、照片不能查明被控技术方案的前提下,新乡知识产权局认定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缺乏事实依据。判决如下:一、撤销新乡知识产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二、驳回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局围绕一审结果,根据平时的评议记录材料,积极应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诉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适用的《河南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已经于2005年12月2日进行了修订,并未有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的规定。2、新乡知产局在处理本案纠纷时的取证程序是合法的。3、一审认定所拍摄照片不能证明被控侵权产品采用了左螺旋驱动液压马达和右螺旋驱动液压马达的技术特征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经于2005年12月2日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容并未有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的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进行了规定,要求被调查人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盖章,但也未要求必须通知纠纷的当事人到场。新乡知识产局对涉案被控侵权车辆进行拍照,对车辆实际使用人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因此,新乡知识产局在进行现场调查进行拍照时,未通知被控侵权人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到场,程序并未违法。一审认定新乡知识产局的取证行为违反了《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新乡知识产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二审认定新乡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用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四、借力补短板,维权援助为企业护航

为更好的帮助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各个县区和产业集聚区成立了维权援助工作站,截止目前,在新乡市已成立3个维权援助分中心和9个维权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成立对中小微企业维权工作真正做到实时跟进,全局出动,对发生专利问题的企业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在企业中建立了良好口碑。比如:我们通过下基层调研得知我市一家企业将要在海外建厂,又对该国知识产权情况不了解,担心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我们根据新乡市政府与知审协河南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马上启动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预警分析,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立即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研对接,出具了28页的专利预警分析及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避免了企业的重大投资损失。

五、合力成强势,协作机制助推执法工作

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天生体质较弱,要车没车、要人缺人,没有统一执法服装,如何落实上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让侵权行为得到严厉的惩罚,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是我们每一个知识产权工作者面临的问题,我们通过平时和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建立了联合、协作执法的机制,形成合力,弥补短板,起到了震慑的作用。晋冀鲁豫执法协作机制由开始的两家,逐步壮大到12家,苏鲁豫皖13个地市也成立了维权援助联盟,共同推进、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在今年全国的执法工作会上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表扬。

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是我们立局、强局之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三者缺一不可,失去了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就没有抓手;失去了运用的知识产权,创造将会黯然失色,保护就彰显不了力度;失去了保护的知识产权,创造就没有了动力,运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工作还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借十九大的东风,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河南的经济腾飞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