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位置: 首页  / 机关党建  / 活动要闻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改进工作 作风的若干规定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改进工作 作风的若干规定
来源: 法律处   发布时间: 2016-03-01   浏览: 117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局政风作风建设,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提高服务质量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真诚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基层专利权人、发明人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专利奖励、优势认定等知识产权管理规则、程序和办法,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减轻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用于项目申报、验收的负担,真正把精力用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方便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二、改进调查研究

3.加强调研实效性,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明确调研主题,着眼于知识产权发展面临困难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调研应深入基层一线,多到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多到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注意总结好的经验,了解和分析基层需求,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解决措施,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到省辖市、省直管县调研要经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局领导不同时到一个省辖市、省直管县调研。

4.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局领导出差调研,只安排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同志随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局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处室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省辖市、省直管县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其他局领导到基层调研,处室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加强与接待方衔接,明确要求接待方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超过四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

三、严格出差管理

5.严格执行出差请假报告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局主要领导同志出差调研,要按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和科技厅报告,同时由办公室向其他局领导通报;其他局领导出差调研,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差调研,须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其他同志出差,须经本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处室处级领导出差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出差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各处室要妥善安排好处级领导的出差调研时间,确保任何时候都有处级领导主持本处室日常工作。局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节假日期间离郑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会议管理

6.严格精简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管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以知识产权局名义召开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处室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和举办的各类活动,一律报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后,严格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各类论坛、项目评审、咨询、结题验收等各类活动。局领导和各处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各类活动邀请,确需参加的,由活动主办方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并严格按有关程序运转,经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出席此类活动。

7.要认真执行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三中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会前要充分做好会议沟通准备工作,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严肃会议纪律,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请假或随意更换参会人员。会后要印发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做好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贯彻落实,提升会议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严格清理规范节庆等活动。严格规范各类节会、庆典、晚会、运动会等活动,各处室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晚会、运动会等活动,一律报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后,严格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经批准的各类节会、庆典、晚会、运动会等活动,应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相关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9.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从严控制。要提高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评审项目、部署工作。 

1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关于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五、精简文件简报 

11.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高公文质量,不写官话套话,不写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对确需印发的文件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公文报送审批程序,报送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文,需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通过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发布实施。加强文件管理,提高运转效率,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12.加强简报管理。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上行简报为《河南知识产权工作专报》。知识产权局需上报重要信息,一律以《河南知识产权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各处室需上报重要信息,需分管局领导同意以后摘登《河南知识产权工作专报》。各处室不得将简报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同志个人。

13.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 严格机关财务经费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科学安排预算,实事求是,精打细算;规范支出管理,合理使用,力求节约。 

15.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友好、务求实效、节约从简的原则;坚持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和行为规范,要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要虚心诚恳听取意见,要耐心和蔼回答问题,要认真高效反馈意见,要提前沟通,减少礼节性拜访,做到不生硬傲慢,不冷淡懈怠,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应付,不失态失礼,不影响工作,通过公务接待切实达到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交流和推进工作的目的,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局良好形象。

16.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对于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超标准接待,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要从简安排节日期间各种活动,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坚决但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17.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的规定。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

七、规范出访活动

18.加强出访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工作规定,严格出访审批程序,从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严控计划外出访,确需计划外出访的,需在保证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安排。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天数、国别。每个团组不超过6人,局机关同团出访人员不超过3人,出访国家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时间不超过5天,出访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9.严格出访经费管理。因公出访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出访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访结束半个月内必须要提交出访报告并备案。

八、加强督察检查

20.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有关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审批、咨询、结题验收活动并领取专家费。

21.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改进工作作风的落实办法,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22.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局领导参加调研、会议、出访等活动,由主办处室或随行处室负责安排落实以上规定。每年年底,局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科技厅。局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终和年底分别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向局长办公会汇报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文件和简报的精简和管理工作,对因公出访活动严格把关,对各处室举办各类会议活动等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查,将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处室评先表彰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2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