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知维函〔2023〕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专利导航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工作的通知》(豫知〔2021〕62号)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
2.具有专利导航相关工作基础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考核通过的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在省局备案的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见附件3)优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专门的专利导航工作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开展过专利导航项目,具有一定的专利导航工作经验。
2.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服务的产业符合导航基地建设方向,并已形成一定的创新优势或集聚效应,在全省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能够有效对接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梳理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利用专利信息综合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和创新研发方向,具有组织实施相关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良好条件。
3.具有必要的条件保障。有稳定的专利导航工作经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和场地,拥有满足专利导航分析需要的专利数据资源、相应的检索工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实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并指导本区域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连同专利导航基地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请将申报书的word版和PDF版发邮箱,佐证材料不需要电子版)。
3.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
联 系 人:畅向利 刘 璟
联系电话: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hndaohang@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22房间
附件:1.河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书
2.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3.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考核通过的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在省局备案的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名单
4.申报河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汇总表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