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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08-21   浏览: 3651

豫知维函〔2023〕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价值专利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现启动2023年度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企业,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河南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企业。 

(2)企业注册满3年,发展基础较好,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备、工作机制科学,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4)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资信较好。

(6)企业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2.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0件(含)以上。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且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专利代理师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全省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整改,成效良好。

三、工作任务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分工如下:

(一)企业:作为第一申报主体,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及专利布局,并且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配合高校院所申报时,重点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二)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参与单位,重点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挖掘、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跟踪管理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管理、运用能力。

四、组织方式

(一)拟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须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三)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一定数量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省财政厅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经费。

五、申报要求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最终新立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推荐项目不超过8项,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8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本地区2023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审核并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汇总表(1份)和纸质申报材料(3份)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专利代办处(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申报材料。

 

联系人: 于宝升  张超  0371-6593213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综合楼919室

邮 编:450008

邮 箱:zzzldbc@126.com


 

 

附件:1.2023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2.河南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