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根据《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豫知〔2017〕63号),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决定征集2023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奖补的单位应为获得融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辖区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贷款合同已执行完毕,按期还清本金和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也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4.申报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6.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
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超过3年,申报日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
(二)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河南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保险公司;
2.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单位)签订了专利权质押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合同、保险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3.申报资助项目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登记通知书、评估报告、放款凭证等证明文件发生时间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相关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奖补的企业,应提供:
1.《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融资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
6.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及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应提供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由放贷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调查报告的,应提供加盖金融机构公章的评估调查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
8.已还清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凭证需加盖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每个企业一次仅限申报一年的专利质押贷款奖补,同时归还利息支付凭证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一年);
9.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各级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的单位,应提供:
1.《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4.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
5.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服务的企业已经获得贷款的凭证(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银行划款凭证等);
7.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各级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8.项目汇总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由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奖补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已获区域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地市本次不再推荐融资额2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补项目申报,已获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用于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奖补的项目本次不再推荐申报;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填写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对企业上报数据和材料及所需原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贷款放款、利息等财务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于9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件2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以电子件(U盘或百度网盘)和纸件(一式三份)两种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915室,纸件由地市汇总后邮寄。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刘志南 刘涛
电话:0371—65928791
信箱:xtglc@126.com
附件:1.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2.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项目申报书
3.项目汇总表
2023年8月22日
豫知维函[2023]29号-关于征集2023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