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豫政〔2017〕28号);8月29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豫知〔2017〕53号),这标志着我省将正式设立专利奖,推动全省发明创造,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进程。大河报记者以“设立河南专利奖最高可奖百万元”为题,对该办法进行了报道,全文如下:
本报讯8月28日,大河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出台,省政府将设立河南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最多可获100万元的奖励。
掌握知识产权,就拥有了创新的“密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不言而喻。据了解,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我省设立河南省专利奖。
一般情况下,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办法》规定,河南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主要奖励对促进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对于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特等奖每项奖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3万,三等奖每项奖1万元。获奖情况还将被计入发明人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河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可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推荐。
此外,对于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河南省专利奖的;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不符合国家河南省产业及环保政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将不得申报河南省专利奖。
对于申报人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南省专利奖的,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专利奖。对于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河南省专利奖的,通报批评,并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将被计入河南省专利奖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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