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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润滑产品因专利侵权“卡壳”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4-20   浏览: 6932

本来是为车辆磨损部件提供润滑的产品,却因涉嫌专利侵权而“卡壳”。2016年12月中旬,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汽车“自动加脂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洛阳凯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凯绅)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上海市民赵民章“自动加脂器”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原告20万元。

郑州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奥特)拥有商用车辆、特种车辆、工程机械、风电设备、大型设备等共两大系列10余种集中润滑系统产品,已申请70多项中国专利,其中6项发明专利,是行业标准《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主编单位之一。2011年2月2日,郑州奥特将该公司其中一项名称为“自动加脂器”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给了该公司股东之一、上海市民赵民章。

据了解,车辆“集中润滑系统”技术主要通过微电脑控制,可自动为机动车、工程机械的轴承等易磨损部件添加润滑油,确保易磨损部件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采用“自动加脂器”核心专利技术的郑州奥特,年制造销售集中润滑系统产品5万多套,年销售额近2亿元,连续多年产销量稳居全国同行业前茅。

2015年6月,专利权人发现河南、江苏、山西、新疆等城市公交车上,大量安装使用了车辆“集中润滑系统”装置,其水箱仓内标识显示生产厂家为洛阳凯绅,涉嫌侵犯其“自动加脂器”专利权,遂委托新疆伊犁、伊宁等地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录像、拍照取证。当年8月,专利权人赵民章委托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将洛阳凯绅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15年8月28日,被告洛阳凯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对原告“自动加脂器”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郑州市中院做出中止审理裁定。2016年1月27日,专利复审委做出审查决定书,维持原告专利有效。

2016年6月3日,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期专利侵权纠纷案。被告辩称其被控侵权多设置一防尘帽,随之产品原理、技术特征均发生了改变,因此,其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法庭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告产品设置防尘帽并未改变产品工作原理,未带来实质技术进步,因此,被控侵权产品全部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构成专利侵权,随做出上述判决。原告维权初战告捷。

据悉,目前,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本报对最终判决结果将继续给予跟踪报道。(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 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