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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尊重知识产权,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4-12-13   浏览: 425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主要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四种类型案件,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

济源市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开始办理知识产权类一审案件,共受理知识产权类一审案件398件,审执结384件,荣获2023年度“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截至目前,该法院共办理侵害商标权纠纷167件。

该院在办理小米某有限责任公司诉济源小米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认定被告在企业名称、商业活动中使用“小米”“MI”字样构成侵犯商标权。经调解,由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并支付原告维权费用3000元;审理了一批广州某洁有限公司诉本地超市、商行售卖侵害其产品驰名商标案件,判决部分超市、商行立即停止售卖原告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5万元,依法制止“傍名牌”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销售分公司诉济源市西关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大峪镇某加油站、济源市克井某加油站、济源市某庄加油站、济源市某石油城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由认定使用与中国石油公司注册商标极易混淆的加油站拆除被控侵权标识,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9.2万元,打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2年以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共计审结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76件,审理的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等诉济源某传媒中心未经允许使用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共计11件,妥善审理涉数字经济领域案件,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原告撤诉7件,双方调解结案4件,济源某传媒中心支付合理费用共计1.02万元,妥善处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该院办理的某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济源本地商家在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等线上网购平台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件26件,审理认定被告具有发布商品链接销售假冒产品侵权行为的案件8件,赔偿数额共计4.98万元,严厉惩治在网购平台售假卖假行为,营造诚信、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济源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成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济源市某饮品有限公司、沁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等3起侵害商标专用权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办理的济源市王屋山某饮料有限公司诉张某某案,审理认定张某某在其抖音账户销售河南王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黑加仑饮料过程中,使用原告的“冰爆爽”注册商标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冰爆爽”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在示范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