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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来源: 超级管理员   作者: 赵文静   发布时间: 2016-07-30   浏览: 1158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自2008年5月1日起,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具体网址为http://www.hnpatent.gov.cn,也可以到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号楼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领取。

一、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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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省科技厅行政服务大厅查询,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371-65925383。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行政服务大厅查询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类、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本机关的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知识产权局查询。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 通过报刊公布项目指南信息;

2. 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

3. 每年编辑出版《河南知识产权年鉴》。

本机关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有所不同: 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以外,项目指南类信息保留到截止期后一周,其余消息类、公告类信息,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知识产权局查询。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郑州市花园路21号市场监管局南区综合楼,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71-65925383

传真号码:0371-65938245

通信地址:花园路21号市场监管局南区综合楼

邮政编码:450008

电子邮箱地址:hnszscqjbgs@163.com。

(三)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 haipo.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目前涉及专利业务的公开,我局暂不接受传真和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非专利业务的公开,可采用邮件申请、传真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